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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的程序

www.lzmffq.com 2025-06-30 劳动纠纷

1、职员工伤赔偿步骤如何走

1、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别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区域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医疗期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中止工作同意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薪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低于12个月。伤情紧急或者状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别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合延长,但延长不能超越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可以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3、伤残鉴别: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别。

劳动能力鉴别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别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劳动能力鉴别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别。

4、工伤保险待遇: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2、工伤理赔步骤?

在工作中,无论是个人缘由还是别人缘由导致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特别是从事高危工作的人群,发生伤亡的机率更高,发生伤亡时,需判断是不是是工伤范围,假如是工伤范围,那样进行工伤赔偿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呢?需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

(1)受伤者身份证;

(2)门诊病历本;

(3)医院住院病历,包含住院病历首页,入院记录,体格检查表,专科检查表,辅助检查表,手术记录单,出院记录,检查报告单。病历需到住院医院医务科或档案室、病案室复印并盖公章;

职员工伤赔偿步骤

(4)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薪资单或者收入证明,扣发薪资收入证明(假如有);

(5)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据;

(6)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7)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别结论书、鉴别费发票;

(8)视状况提供其他材料。

3、申请工伤赔偿的详细步骤及手续时什么?

、办理机构

1、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区域(县)社保分中心;

2、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申办条件

1、职工经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确觉得老工伤)职员;

2、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3、工伤职工事故发生月已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申请材料

1、《认定工伤决定书》或《确认建议书》复印件;

2、《鉴别结论书》复印件;

3、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下同),及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别成本原始票据;

5、依据工伤职工的不同状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1)配置辅助器具的,需携带《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复印件和配置辅助器具成本原始票据;

(2)非全日制从业职员(小时工)、协保职员,需携带与承担工伤责任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用工登记名册复印件与工伤职工负伤前12个月的薪资性收入凭证;

(3)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时用人单位已发生变化的,企业单位的需携带承继单位想承担工伤责任的书面证明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或分立、合并及出售的有关证明材料;机关单位的需携带《干部介绍信》或《商调函》;事业单位的需携带组织调动的有关证明材料;

(4)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被认定为工伤的,需携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5)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5-10级工伤职工,需携带下列材料:

①用人单位需携带注明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缘由的书面状况说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②若是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如离职报告等)原件及复印件;

③若是45周岁以上女人工伤职工的,用人单位需携带该工伤职工是不是从事管理或技术职位的书面状况说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6、用人单位若提出已垫付部分工伤保险待遇的,需携带由工伤职工签收的已垫付的有关凭证;

7、委托别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申领的不需要携带)。

用人单位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本人签名。

注:为确保准时办理社保业务,参保职员应提供具备结算功能的个人实名制银行账户,具体状况可咨询你账户所属的银行。

、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状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职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状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职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状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职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引使用方法条

《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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